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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丰收信用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的通告

发布于:2016-11-15  浏览:

尊敬的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丰收信用卡持卡人: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行信用卡服务水平,我行根据省农信联社指导意见对《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丰收信用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章程及领用合约取消收取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行为,约定收取相关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增加最低还款额计收标准和组成条款。
   二、现有持卡人如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丰收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现有持卡人在2017年1月1日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即视为同意遵守新版章程和相关领用合约。
   三、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我行官方网站(www.sxhxbank.com)查询,也可致电客服热线400-8896596及96596。
特此通告
附件:

1.浙江省农村合作机构丰收信用卡章程(2017-1版)
2.丰收信用卡标准个人卡领用合约(2017-1版)
3.丰收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2017-1版)
4.丰收信用卡福农卡领用合约(2017-1版)
5.丰收信用卡大额分期卡领用合约(201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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