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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

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二次公告

发布于:2015-3-2  浏览:
  为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要求,我行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账户类型包括目前尚未销户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个人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个人人民币通知存款账户等各类人民币银行账户。
一、 核实范围
  (一)2007年6月30日(含)以前开立且截止目前尚未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或未向公安等身份证件发证部门核实,或未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鉴别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二)2007年6月30日以后开立,且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二、核实内容
  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重新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记载的公民身份信息,主要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
  如果您的上述类型个人银行账户尚未核实,请于2015年3月28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就近前往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必要时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辅助证件。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在规定的时间仍未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实的存款人,我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风险管理要求,中止向存在身份证件过期以及身份不明等情况的客户提供服务。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感谢您对我行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绍兴恒信合作银行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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