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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业汇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布于:2014-9-9  浏览:
    根据《省农信联社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票据凭证印制管理的通知》(浙信联办[2014]186号)文件精神,我行从10月1日起将商业汇票工本费从0.28元/份调整为0.48元/份,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仍按票面金额的0.5‰;业务委托书工本费仍为0.12元/份。
    特此公示。
 
 
                  浙江绍兴农村合作银行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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