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打包放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产品功能:
1.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产品特点:
1.把握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条件下,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商机。
适用客户:
出口商流动资金紧缺,国外进口商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或代理出口协议;
3.正本信用证及修改;
4.打包贷款合同;
业务流程:
1.提交出口信用证正本和申请贷款资料;
2.我行对信用证和客户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发放贷款的条件;
3.客户与我行签订有关的贷款文件;
4.我行发放贷款;
5.客户收妥该货款后,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费用;
TIPs:
1.需与银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
2.凭以放款的信用证,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3.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4.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5.正常情况下,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6.您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进行交单;
案例分析:
2013年3 月25日 ,绍兴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纺织品的出口合同,合同约定买卖双方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合同总金额为50万美元。2013年4 月7 日,绍兴A公司收到XX银行通知的XX银行开立的正本信用证。A公司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资金出现短缺现象,遂向我行提出融资申请。我行对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审核无误后,认为A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于是为其办理打包放款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