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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出口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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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我行收到开证行的来证后,对信用证进行审查,确认其表面真实性,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后,我行对出口单据进行审核,并办理寄单索汇、收汇及结汇等业务。
 
产品特点:
  1.替客户把关。若信用证含有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法实现的软条款,我行将提示受益人。
  2.提供融资。符合我行条件的单证相符的单据,我行可以为您提供多种融资方式供您选择,缓解您的资金压力,规避汇率风险。
  3.缩短收汇时间。通过电索服务等服务有效缩短您的收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
 
办理流程:
  1.信用证通知:我行接受境内外银行委托,将其开立、转出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通知受益人(出口商)。
  2.审单:受益人向我行提交单据及正本信用证;如单证不一,经客户同意也可授权我行直接出单。
  3.索汇:我行按照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电索或信索)向偿付行索偿,或根据信用证要求,单到开证行付款。
  4.结汇:收到款项后,转入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账户,客户可凭我行议付编号或发票号查询有关收汇情况,但属下列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收汇,入其外汇结算账户,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部分,应按规定予以结汇或按外管局规定办理;
  (2)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及受益人在异地的出口收汇,按外管局规定办理原币划转或结汇后划转。我行对外收汇后,将按客户指示及时办理入账或转汇手续。
 
  信用证转让:我行应出口商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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