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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贷记卡首刷满¥50送¥50

发布于:2015-1-29  浏览:

活动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活动卡种
丰收贷记卡(含公务卡)
活动内容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立即预约申请,成功申请绍兴恒信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含公务卡)主卡的新客户,核卡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月内(如2015年1月10日核卡,则核卡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月为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于活动任一商户首次消费单笔满¥50元,即可获赠价值¥50元的礼品。(备注:活动名额数量有限,送完为止,礼品定期更换,以实物为准。)


 

(一)以上活动参加卡种仅限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标准个人卡、丰收贷记卡公务卡及活动期内新上市的丰收贷记卡产品。(备注:新发行贷记卡识别方法是前6位卡BIN+2位机构码,62228855(标准个人卡普/金卡)和62828055(公务卡))
(二)参加上述活动申请人须从未持有过任何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贷记卡产品(除公务卡),且活动期间销卡客户不可参与。如客户曾持有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贷记卡但销卡已超过6个月,或仅持有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贷记卡附属卡,可作为新客户参加本次活动。
(三)上述活动仅限活动期间内申请主卡并获卡的持卡人参加,且每位持卡人仅限获赠一次¥50元的有价实物,奖励不可累计获得。活动期间内仅限申请附属卡并获卡的持卡人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四)符合获赠礼品的客户须在有效期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刷卡签购单前往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兑换。同时持卡人兑换日前卡片状态必须为正常,否则取消领奖资格。
(五)上述活动中贷记卡的核卡日是指我行发卡审批系统中成功开卡日,刷卡消费日期以我行系统记载的交易日期为准。
(六)若持卡人获赠礼品后,6个月内申请销卡,或因退货等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我行有权从客户贷记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礼品的等值金额。
(七)上述活动所指消费为正常的不限商户的刷卡消费交易,不包括预借现金(取现)、分期付款、转账。任何被发现为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将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八)活动有效期限截至2016年2月28日,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进行兑换,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保留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次活动以及更换同等价值奖品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的权利,并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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