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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安置房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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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拆迁安置房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的绍兴市区城中村拆迁安置房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色
  1、贷款对象:能以自身所有的绍兴市区城中村拆迁安置房作为抵押,且具有本行辖区内户籍或在本行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经营证照、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或常住地(有借款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明)的非上述户籍的自然人及由其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
  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余额(包括敞口承兑)一般控制在500万元(含)以内。
  3、贷款期限:根据市区拆迁安置房的特点,确定抵押登记期限一般控制在三年内。
  4、还款方式:根据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结息和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城中村拆迁安置房抵押。
 
申请条件
  1、在本行辖区内有2处(含)以上有权证的住所(包括夫妻双方),且拟抵押的住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拟抵押的住房评估价至少在30万元以上且必须是借款人本人(包括夫妻双方)的住房;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4、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的资信评级符合本行要求;
  6、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持有丰收卡,并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
  7、借款人系企业的,抵押人须借款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实际经营者;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对私)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 借款企业的基础资料,包括:经工商部门年检后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经人民银行年审有效的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税务登记证、近两个年度及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 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通过调查、面谈,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借款用途及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
  3、签约:经审查同意的,与借款人、担保人"面签"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4、贷款发放:借款人在办妥相关手续后,到申请支行办理贷款入账及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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