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恒信农商银行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热门浏览
快速通道
理财工具

“丰收·信福”封闭净值型2021年第四期理财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3.95%

发布于:2022-02-11 14:26  浏览: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本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
四、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 主要风险列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六、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产品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恒信农商银行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根据恒信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该类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恒信农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适合较低收入、投资经验较少、风险偏好较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
 
1、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 C1125321000004(客户可根据产品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 封闭式净值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 PR2(本产品风险评级仅是恒信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适合客户类型 经恒信农商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下限 200万元。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投资者 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理财期限 370天左右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1年2月5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2022年2月10日
拟销售地区 辖内各支行网点
业绩基准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95%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该动态业绩比较基准将按周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公告。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产品募集期或预约申购期首个工作日的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该利率不随投资周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存款利率而调整。
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按投资周期从理财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投资收益分配 将于理财产品到期后进行现金分配。所分配的投资收益将以理财产品的单位份额净值计算所得。
提前终止 如发生恒信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客户资金到账日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资金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税费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对账单 本产品可提供对账单,客户如果有需求,可通浙江农信手机银行(丰收互联),点击理财-我的理财对账单查看账单详情,也可至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网点柜台打印纸质对账单。
 
2、认购
2.1  认购期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4日。
2.2  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规模上限后,恒信农商银行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产品销售银行经办行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  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2.7  认购费率:0
2.8  认购办法
2.8.1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并在存折或借记卡账户内存有足额认购金额,填写《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通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2.8.2 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法律或章程规定需有权机构授权的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授权书至本行营业网点认购。经办人需填写《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章。
2.9恒信农商银行有权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2.10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按活期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本金。如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恒信农商银行将退回投资者理财本金,并在认购期间按活期利率计息。
2.11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认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3、理财产品的成立
3.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或恒信农商银行提前结束认购),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
3.2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成立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3 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认购期内理财份额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200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信农商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时,恒信农商银行将在认购期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
4、理财产品的赎回和提前终止
4.1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无权申请该产品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4.2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恒信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5、投资范围及投资管理
5.1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2)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5.2 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资产种类 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 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债权计划等其他资产
投资比例 0%-20% 90%-100% 0%-100%
5.3 特别提示:恒信农商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权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和投资周期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恒信农商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5.4 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恒信农商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恒信农商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恒信农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5.5 恒信农商银行按照法律法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恒信农商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恒信农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恒信农商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5.6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成立,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等资格。
6、产品估值
6.1 估值目的
理财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6.2 估值日
本产品的估值日为本产品相关的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日以及需要对外披露理财净值的非交易日。本产品每周定期公告产品份额净值。产品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产品资产净值及产品份额净值,并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公告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份额净值,银行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该估值日及公告日。
6.3估值对象
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6.4估值方法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固定收益类资产估值:
产品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原则上按公允价值计量。
各类资产优先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对于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按照监管机构认可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方法进行估值。
(2)本产品投资于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资产以估值日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产品单位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
(3)基金估值方法
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开放式基金以估值日公布的基金净值估值,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的,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计算。
6.5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摊余成本法计算。
6.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6.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发现理财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份额持有人权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理财资产净值计算和理财会计核算的义务由产品管理人承担。本产品的理财会计责任方由产品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6.8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恒信农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7、理财收益与分配
7.1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95%(年化收益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恒信农商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恒信农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产品说明书的公告。
7.2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行不提供保本承诺。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到期、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客户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本金和收益=客户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持有产品份额×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10万元,起息日当日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100000份。产品到期时,扣除所有固定费用后的产品净值为1.0150,则客户到期收到金额为:1.0150*100000=101500元(上述数据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7.3 理财产品费用
7.3.1 销售费:本理财产品销售费为0%;
7.3.2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托管费为0.01%;
7.3.3 外包估值费:本理财产品外包估值费为0.005%;
7.3.4管理费: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费、托管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不超过0.6%,恒信农商银行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0.6%,则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0.6%的部分80%归存续客户所有,20%作为恒信农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销售管理费和产品托管费之和,恒信农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7.4 理财产品兑付
7.4.1正常兑付
投资者持有产品到期,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恒信农商银行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进行本金及收益分配。
7.4.2 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恒信农商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兑付方案。
7.4.3 理财产品延期时投资者所得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后,若因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投资收益测算”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7.4.4 展期条款
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利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对本产品期限进行展期,如发生上述情形,恒信农商银行将于产品到期前2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展期方案。
7.5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7.6 税收规定:恒信农商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恒信农商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7.7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
8、提前终止
8.1 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目的不能实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销售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恒信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8.2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对外公告的提前终止日,为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日。
8.3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投资收益和理财本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本说明书第7.2条执行。
9、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您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详见风险揭示书。
10、客户权益须知专页
10.1 信息披露
10.1.1 恒信农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或者营业网点向客户发布一次理财产品清算公告。
10.1.2 理财产品成立、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将于该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或者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0.1.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将按周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或者营业网点发布理财产品周一且该周一为工作日的净值。
10.1.4 本产品存续期间,恒信农商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关于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变更等相关信息。
10.1.5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恒信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恒信农商银行将及时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信息公告。
10.2 投诉方式
如投资者有投诉或建议,请将您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或建议内容告知客户投诉热线,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或作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业务投诉热线:0575-85208902,0575-85091530。
10.3 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详见条款2、认购。
10.4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参看《恒信农商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提示内容。
特别申明:
1、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恒信农商银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恒信农商银行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2、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恒信农商银行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恒信农商银行盖章,投资者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恒信农商银行的权利义务关系。
4、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规定,客户持有理财产品期间,销售银行需持续向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持有理财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证件号码、名称、性别、手机号码、邮箱、持有产品登记编码、持有份额、持有金额等信息。客户签署本协议书则被视为已授权销售银行向理财中心报送上述信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或申购的,一经认购或申购,则被视为已授权销售银行向理财中心报送上述信息。
 5、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恒信农商银行
 
 
 
投资人签名                               日期                      
(企业客户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预留印鉴)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产品下,客户委托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恒信农商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等是《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产品的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恒信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PR2】,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性及以上的客户购买,产品要素详见《产品说明书》。
三、本产品是非保本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恒信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净值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产品部分资金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恒信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等情况,恒信农商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恒信农商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恒信农商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风险。
9、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遭受损失。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募集至认购期结束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等原因,经恒信农商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文本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恒信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理财收益,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五、《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用于评估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客户可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所属客户类型,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已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恒信农商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恒信农商银行责任或恒信农商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客户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 保守型、£ 谨慎型、□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
 
客户需抄录的内容: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请客户在此抄录:
 
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我行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1、开立或持有恒信农商银行账户,该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产品期间所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2、接受并完成我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请仔细阅读《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4、我行营业网点或者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但是对于具体理财产品,我行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您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需要在我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我行理财销售管理系统会记录客户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我行客户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客户由低至高分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五个等级。其中,保守型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激进型为风险承受能力最高类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 客户对象
PR1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保守型及以上
PR2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谨慎型及以上
PR3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稳健型及以上
PR4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进取型及以上
PR5 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激进型及以上

三、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恒信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
四、)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五、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反馈至我行营业网点,我行理财咨询电话85087905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细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客户信息
甲方(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信息
乙方(银行)名称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159号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电话 0575-85087905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SXHXFSXFJZ2021004 理财登记编码
及查询网站
C1125321000004甲方可依据理财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甲方购买金额为(小写):                     ,大写:                                        元整。
账户信息
甲方在乙方开立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兑付,账号: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  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理财产品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分配及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4.  甲方在产品认购期或申购期购买本产品时(甲方应在乙方公布的购买截止时间(如有)前提交购买申请),应同时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于相应的资金归集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认购或申购本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5.  在甲方持有本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以下简称《认购申请书》)和《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购申请书》)。
6.  乙方接受和认可甲方通过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法律效力。
7.  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8.  甲方保证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并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
9.  乙方将严格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另有规定或者甲方同意披露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    信息披露
1.  本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或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代对账单),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  乙方通过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或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税务事项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甲方应缴纳的税收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理财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本产品管理人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  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 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到期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银行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客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  《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等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等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等)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1、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或《申购申请书》、《赎回申请书》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乙方已提醒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甲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甲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
               认购申请日:       年     月     日                    业务受理编号:

 
客户填写栏
客户填写部分
客户姓名(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理财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   产品协议书编号  
认购金额 小写:                  ,大写:                                元整。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SXHXFSXFJZ2021004 理财登记编码
及查询网站
C1125321000004
甲方可依据理财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募集期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4日
成立日/认购确认日 2021年2月5日 投资期限 370天左右
销售服务费
年化费率
  产品托管费及估值外包费年化费率
 
0.015%
投资管理费、
比较基准
及超额业绩报酬
销售费:本理财产品销售费为0%;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托管费为0.01%;
外包估值费:本理财产品外包估值费为0.005%;
管理费: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费、托管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不超过0.6%,恒信农商银行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0.6%,则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0.6%的部分80%归存续客户所有,20%作为恒信农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销售管理费和产品托管费之和,恒信农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比较业绩基准:3.95%
销售渠道 柜面、自助终端、丰收互联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产品协议书编号的《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认购受上述协议约束。本人明确理解本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同意接受本产品的投资方案、费率、认购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并授权你行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客户签章:
 
年    月     日
 
银行栏      经办:           复核:           业务公章:    
           

(备注:本申请书为《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不可分割之部分,仅适用于已签署理财协议的客户。本申请书一式两联,银行留存一联,第二联由甲方保管。)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 信福”
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成立公告

本行于2021年2月5日成立本期理财产品,成立金额为 378万元,基本信息、投资范围及比例如下: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成立日 到期日 期限(天) 产品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
C1125321000004 “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2021-2-5 2022-2-10 370 封闭净值型 3.95%
资产类型 债券投资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公募基金 合计  
占比 80-100% 0-20% 0-10% 0-20% 100%  

 
说明:产品存续期间,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金,并根据市场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所投资的资产种类及配置比例。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5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公告

本期理财产品基本信息及产品估值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成立日 成立金额 预计到期日 产品类型
SXHXFSXFJZ2021004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净值型理财产品 C1125321000004 2021-2-5 378万 2022-2-10 封闭净值型
估值日 产品单位净值 资产净值(元) 业绩比较基准(%)
2021-2-6 1.0000 3780000 3.95
2021-2-10 1.0005 3781890 3.95
2021-2-19 1.0014 3785292 3.95
2021-2-26 1.0019 3787182 3.95
2021-2-28 1.0021 3787938 3.95
2021-3-5 1.0026 3789828 3.95
2021-3-12 1.0035 3793230 3.95
2021-3-19 1.0043 3796254 3.95
2021-3-26 1.0051 3799278 3.95
2021-3-31 1.0057 3801546 3.95
2021-4-2 1.0059 3802302 3.95
2021-4-9 1.0069 3806082 3.95
2021-4-16 1.0077 3809106 3.95
2021-4-23 1.0089 3813642 3.95
2021-4-30 1.0103 3818934 3.95
2021-5-7 1.0114 3823092 3.95
2021-5-14 1.0125 3827250 3.95
2021-5-21 1.0137 3831786 3.95
2021-5-28 1.0148 3835944 3.95
2021-5-31 1.0152 3837456 3.95
2021-6-4 1.0158 3839724 3.95
2021-6-11 1.0167 3843126 3.95
2021-6-18 1.0177 3846906 3.95
2021-6-25 1.0186 3850308 3.95
2021-6-30 1.0193 3852954 3.95
2021-7-2 1.0197 3854466 3.95
2021-7-9 1.0209 3859002 3.95
2021-7-16 1.0220 3863160 3.95
2021-7-23 1.0230 3866940 3.95
2021-7-30 1.0239 3870342 3.95
2021-7-31 1.0239 3870342 3.95
2021-8-6 1.0251 3874878 3.95
2021-8-13 1.0261 3878658 3.95
2021-8-20 1.0271 3882438 3.95
2021-8-27 1.0280 3885840 3.95
2021-8-31 1.0285 3887730 3.95
2021-9-3 1.0289 3889242 3.95
2021-9-10 1.0312 3897936 3.95
2021-9-17 1.0320 3900960 3.95
2021-9-24 1.0329 3904362 3.95
2021-9-30 1.0336 3907008 3.95
2021-10-8 1.0346 3910788 3.95
2021-10-15 1.0355 3914190 3.95
2021-10-22 1.0364 3917592 3.95
2021-10-29 1.0375 3921750 3.95
2021-10-31 1.0375 3921750 3.95
2021-11-05 1.0385 3925530 3.95
2021-11-12 1.0394 3928932 3.95
2021-11-19 1.0404 3932712 3.95
2021-11-26 1.0413 3936114 3.95
2021-11-30 1.0418 3938004 3.95
2021-12-3 1.0421 3939138 3.95
2021-12-10 1.0430 3942540 3.95
2021-12-17 1.0437 3945186 3.95
2021-12-24 1.0442 3947076 3.95
2021-12-31 1.0451 3950478 3.95
2022-1-7 1.0461 3954258 3.95
2022-1-14 1.0469 3957282 3.95
2022-1-21 1.0506 3971268. 3.95
2022-1-28 1.0518 3975804 3.95
2022-1-31 1.0519 3976182 3.95
2022-2-9 1.040847 3934401.66 3.95

 
说明:公告中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设置的值。估值日一般为周五,遇法定节假日以实际公告为准,公告日一般为估值日后一工作日,本产品单位净值暂未扣除投资管理费,该费用在产品到期日进行统一计提,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到期收益兑付公告

尊敬的客户: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信福2021年第四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SXHXFSXFJZ2021004)于2022年2月10日到期。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产品到期清算,详细情况如下:
理财成立时本金金额:人民币378万元
理财期限:从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10日共370天
到期日产品净值(已除相应费率):1.040847
托管费与估值费率:0.015%
管理费率:0.62 %
业绩比较基准:3.95%
客户实际收益率:4.03%(年化收益率,计息方式:A365)
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划入您的指定签约账户,敬请关注、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恒信农商银行Copyright(C)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链接恒信农商银行网站
浙ICP备13026260号
http://beian.miit.gov.cn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084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