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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编码 | C1125321000001(客户可根据产品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产品类型 | 封闭式净值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风险评级 | PR2(本产品风险评级仅是恒信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
适合客户类型 | 经恒信农商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下限 | 200万元。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
投资者 | 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理财期限 | 360天左右 |
理财产品成立日 | 2021年1月11日 |
理财产品到期日 | 2022年1月6日 |
拟销售地区 | 辖内各支行网点 |
业绩基准 |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85%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该动态业绩比较基准将按周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公告。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产品募集期或预约申购期首个工作日的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该利率不随投资周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存款利率而调整。 |
理财产品费用 |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按投资周期从理财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
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
投资收益分配 | 将于理财产品到期后进行现金分配。所分配的投资收益将以理财产品的单位份额净值计算所得。 |
提前终止 | 如发生恒信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
客户资金到账日 |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理财资金托管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 |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
理财产品税费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对账单 | 本产品可提供对账单,客户如果有需求,可通浙江农信手机银行(丰收互联),点击理财-我的理财对账单查看账单详情,也可至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网点柜台打印纸质对账单。 |
资产种类 | 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 | 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债权计划等其他资产 |
投资比例 | 0%-20% | 90%-100% | 0%-100% |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客户对象 |
PR1 | 投资本金没有风险,实现产品预期目标的可能性极高;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很高流动性。 | 保守型及以上 |
PR2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估值政策清晰。 | 谨慎型及以上 |
PR3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 | 稳健型及以上 |
PR4 |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 | 进取型及以上 |
PR5 |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投资衍生品以追求收益为目的,估值政策较清晰。 | 激进型及以上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细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客户信息 | ||||
甲方(客户)姓名 | 证件类型 | |||
联系电话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银行信息 | ||||
乙方(银行)名称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经办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159号 | |||
邮政编码 | 312000 | 联系电话 | 0575-85087905 | |
产品信息 | ||||
产品名称 |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
产品代码 | SXHXFSXFJZ2021001 |
理财登记编码 及查询网站 |
C1125321000001甲方可依据理财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
甲方购买金额为(小写): ,大写: 元整。 | ||||
账户信息 | ||||
甲方在乙方开立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兑付,账号: 。 |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 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理财产品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分配及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4. 甲方在产品认购期或申购期购买本产品时(甲方应在乙方公布的购买截止时间(如有)前提交购买申请),应同时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于相应的资金归集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认购或申购本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5. 在甲方持有本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以下简称《认购申请书》)和《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购申请书》)。
6. 乙方接受和认可甲方通过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的法律效力。
7. 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8. 甲方保证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并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
9. 乙方将严格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另有规定或者甲方同意披露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 信息披露
1. 本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或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代对账单),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 乙方通过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或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税务事项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甲方应缴纳的税收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理财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本产品管理人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 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 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到期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银行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客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 《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等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等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等)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1、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请书》或《申购申请书》、《赎回申请书》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乙方已提醒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甲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甲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
认购申请日: 年 月 日 业务受理编号:
客户填写栏 |
客户填写部分 | ||||
客户姓名(甲方)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理财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 | 产品协议书编号 | ||||
认购金额 | 小写: ,大写: 元整。 | ||||
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
产品代码 | SXHXFSXFJZ2021001 |
理财登记编码 及查询网站 |
C1125321000001 甲方可依据理财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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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募集期 |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 | ||||
成立日/认购确认日 | 2021年1月11日 | 投资期限 | 360天左右 | ||
销售服务费 年化费率 |
产品托管费及估值外包费年化费率 |
0.015% | |||
投资管理费、 比较基准 及超额业绩报酬 |
销售费:本理财产品销售费为0%;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托管费为0.01%; 外包估值费:本理财产品外包估值费为0.005%; 管理费: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费、托管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不超过0.6%,恒信农商银行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0.6%,则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0.6%的部分80%归存续客户所有,20%作为恒信农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销售管理费和产品托管费之和,恒信农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比较业绩基准: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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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 | 柜面、自助终端、丰收互联 | ||||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产品协议书编号的《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认购受上述协议约束。本人明确理解本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同意接受本产品的投资方案、费率、认购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并授权你行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客户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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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栏 | 经办: 复核: 业务公章: | ||||
(备注:本申请书为《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不可分割之部分,仅适用于已签署理财协议的客户。本申请书一式两联,银行留存一联,第二联由甲方保管。)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 信福”
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成立公告
本行于2021年1月11日成立本期理财产品,成立金额为586 万元,基本信息、投资范围及比例如下: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成立日 | 到期日 | 期限(天) | 产品类型 | 业绩比较基准 |
C1125321000001 | “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 2021-1-11 | 2022-1-6 | 360 | 封闭净值型 | 3.85% |
资产类型 | 债券投资 | 银行存款 | 同业存单 | 公募基金 | 合计 | |
占比 | 80-100% | 0-20% | 0-10% | 0-20% | 100% |
说明:产品存续期间,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金,并根据市场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所投资的资产种类及配置比例。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1年第一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公告
本期理财产品基本信息及产品估值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 成立日 | 预计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成立金额 |
SXHXFSXFJZ2021001 |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1年第一期净值型理财产品 | C1125321000001 | 2021-1-11 | 2022-1-6 | 封闭净值型 | 586万 |
估值日 | 产品单位净值 | 资产净值(元) | 业绩比较基准(%) | |||
2021-1-11 | 1.0000 | 5860000.00 | 3.85 | |||
2021-1-15 | 1.0006 | 5863516.00 | 3.85 | |||
2021-1-22 | 1.0024 | 5874064.00 | 3.85 | |||
2021-1-29 | 1.0032 | 5878800.00 | 3.85 | |||
2021-1-31 | 1.0035 | 5880500.00 | 3.85 | |||
2021-2-5 | 1.0043 | 5885198.00 | 3.85 | |||
2021-2-10 | 1.0050 | 5889300.00 | 3.85 | |||
2021-2-19 | 1.0064 | 5897504.00 | 3.85 | |||
2021-2-26 | 1.0071 | 5901606.00 | 3.85 | |||
2021-2-28 | 1.0073 | 5902778.00 | 3.85 | |||
2021-3-5 | 1.0079 | 5906294.00 | 3.85 | |||
2021-3-12 | 1.0088 | 5911568.00 | 3.85 | |||
2021-3-19 | 1.0096 | 5916256.00 | 3.85 | |||
2021-3-26 | 1.0105 | 5921530.00 | 3.85 | |||
2021-3-31 | 1.0111 | 5925046.00 | 3.85 | |||
2021-4-2 | 1.0114 | 5926804.00 | 3.85 | |||
2021-4-9 | 1.0123 | 5932078.00 | 3.85 | |||
2021-4-16 | 1.0133 | 5937938.00 | 3.85 | |||
2021-4-23 | 1.0142 | 5943212.00 | 3.85 | |||
2021-4-30 | 1.0153 | 5949658.00 | 3.85 | |||
2021-5-7 | 1.0162 | 5954932.00 | 3.85 | |||
2021-5-14 | 1.0170 | 5959620.00 | 3.85 | |||
2021-5-21 | 1.0180 | 5965480.00 | 3.85 | |||
2021-5-28 | 1.0189 | 5970754.00 | 3.85 | |||
2021-5-31 | 1.0193 | 5973098.00 | 3.85 | |||
2021-6-4 | 1.0198 | 5976028.00 | 3.85 | |||
2021-6-11 | 1.0208 | 5981888.00 | 3.85 | |||
2021-6-18 | 1.0217 | 5987162.00 | 3.85 | |||
2021-6-25 | 1.0226 | 5992436.00 | 3.85 | |||
2021-6-30 | 1.0233 | 5996538.00 | 3.85 | |||
2021-7-2 | 1.0235 | 5997710.00 | 3.85 | |||
2021-7-9 | 1.0246 | 6004156.00 | 3.85 | |||
2021-7-16 | 1.0255 | 6009430.00 | 3.85 | |||
2021-7-23 | 1.0264 | 6014704.00 | 3.85 | |||
2021-7-30 | 1.0274 | 6020564.00 | 3.85 | |||
2021-7-31 | 1.0274 | 6020564.00 | 3.85 | |||
2021-8-6 | 1.0283 | 6025838.00 | 3.85 | |||
2021-8-13 | 1.0292 | 6031112.00 | 3.85 | |||
2021-8-20 | 1.0302 | 6036972.00 | 3.85 | |||
2021-8-27 | 1.0311 | 6042246.00 | 3.85 | |||
2021-8-31 | 1.0316 | 6045176.00 | 3.85 | |||
2021-9-3 | 1.0320 | 6047520.00 | 3.85 | |||
2021-9-10 | 1.0338 | 6058068.00 | 3.85 | |||
2021-9-17 | 1.0343 | 6060998.00 | 3.85 | |||
2021-9-24 | 1.0351 | 6065686.00 | 3.85 | |||
2021-9-30 | 1.0359 | 6070374.00 | 3.85 | |||
2021-10-8 | 1.0368 | 6075648.00 | 3.85 | |||
2021-10-15 | 1.0377 | 6080922.00 | 3.85 | |||
2021-10-22 | 1.0393 | 6090298.00 | 3.85 | |||
2021-10-29 | 1.0421 | 6106706.00 | 3.85 | |||
2021-10-31 | 1.0421 | 6106706.00 | 3.85 | |||
2021-11-05 | 1.0428 | 6110808.00 | 3.85 | |||
2021-11-12 | 1.0433 | 6113738.00 | 3.85 | |||
2021-11-19 | 1.0438 | 6116668.00 | 3.85 | |||
2021-11-26 | 1.0443 | 6119598.00 | 3.85 | |||
2021-11-30 | 1.0446 | 6121356.00 | 3.85 | |||
2021-12-3 | 1.0448 | 6122528.00 | 3.85 | |||
2021-12-10 | 1.0453 | 6125458.00 | 3.85 | |||
2021-12-17 | 1.0458 | 6128388.00 | 3.85 | |||
2021-12-24 | 1.0463 | 6131318.00 | 3.85 | |||
2021-12-31 | 1.0466 | 6133076.00 | 3.85 | |||
2022-1-5 | 1.037973 | 6082521.78 | 3.85 |
说明:公告中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设置的值。估值日一般为周五,遇法定节假日以实际公告为准,公告日一般为估值日后一工作日,本产品单位净值暂未扣除投资管理费,该费用在产品到期日进行统一计提,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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