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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信福” 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3.4%

发布于:2020-10-12 18:29  浏览: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本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
四、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 本理财产品同时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六、 主要风险列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七、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产品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恒信农商银行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根据恒信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该类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恒信农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适合较低收入、投资经验较少、风险偏好较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
 
1、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 C1125320000014(客户可根据产品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 封闭式净值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 PR2(本产品风险评级仅是恒信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适合客户类型 经恒信农商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下限 200万元。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投资者 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理财期限 129天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0年6月2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2020年10月9日
拟销售地区 辖内各支行网点
业绩基准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4%,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该动态业绩比较基准将按周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公告。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产品募集期或预约申购期首个工作日的恒信农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该利率不随投资周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存款利率而调整。
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按投资周期从理财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投资收益分配 将于理财产品到期后进行现金分配。所分配的投资收益将以理财产品的单位份额净值计算所得。
提前终止 如发生恒信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客户资金到账日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理财资金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税费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对账单 本产品可提供对账单,客户如果有需求,可通浙江农信手机银行(丰收互联),点击理财-我的理财对账单查看账单详情,也可至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网点柜台打印纸质对账单。
 
 
2、认购
2.1  认购期间: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日。
2.2  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规模上限后,恒信农商银行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产品销售银行经办行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  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2.7  认购费率:0
2.8  认购办法
2.8.1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并在存折或借记卡账户内存有足额认购金额,填写《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通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上签字确认。
2.8.2 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法律或章程规定需有权机构授权的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授权书至本行营业网点认购。经办人需填写《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章。
2.9恒信农商银行有权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2.10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按活期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本金。如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恒信农商银行将退回投资者理财本金,并在认购期间按活期利率计息。
2.11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认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3、理财产品的成立
3.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或恒信农商银行提前结束认购),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
3.2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成立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3.3 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认购期内理财份额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200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信农商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时,恒信农商银行将在认购期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
4、理财产品的赎回和提前终止
4.1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无权申请该产品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4.2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恒信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5、投资范围及投资管理
5.1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2)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5.2 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资产种类 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 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债权计划等其他资产
投资比例 10%-90% 10%-100% 10%-100%
5.3 特别提示:恒信农商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权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和投资周期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恒信农商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5.4 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恒信农商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恒信农商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恒信农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5.5 恒信农商银行按照法律法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恒信农商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恒信农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恒信农商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6、产品估值
6.1 本产品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本产品项下的各项资产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6.2 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6.3 如果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异议,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银行理财管理人最新的约定估值。
6.4 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恒信农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恒信农商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7、理财收益与分配
7.1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4%(年化收益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恒信农商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恒信农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产品说明书的公告。
7.2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行不提供保本承诺。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到期、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客户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本金和收益=客户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持有产品份额×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10万元,起息日当日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100000份。产品到期时,扣除所有固定费用后的产品净值为1.0150,则客户到期收到金额为:1.0150*100000=101500元(上述数据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7.3 理财产品费用
7.3.1 销售费:本理财产品销售费为0%;
7.3.2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托管费为0.01%;
7.3.3估值外包服务费:本理财产品估值外包服务费为0.005%;
7.3.4 管理费: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销售费、托管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时,恒信农商银行有权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不超过0.5%,恒信农商银行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0.5%,则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0.5%的部分80%归存续客户所有,20%作为恒信农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销售管理费和产品托管费之和,恒信农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7.4 理财产品兑付
7.4.1正常兑付
投资者持有产品到期,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恒信农商银行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进行本金及收益分配。
7.4.2 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恒信农商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兑付方案。
7.4.3 理财产品延期时投资者所得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后,若因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投资收益测算”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7.4.4 展期条款
恒信农商银行有权利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对本产品期限进行展期,如发生上述情形,恒信农商银行将于产品到期前2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展期方案。
7.5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7.6 税收规定:恒信农商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恒信农商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7.7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
8、提前终止
8.1 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目的不能实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销售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恒信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8.2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对外公告的提前终止日,为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日。
8.3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投资收益和理财本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本说明书第7.2条执行。
9、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您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详见风险揭示书。
10、客户权益须知专页
10.1 信息披露
10.1.1 恒信农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向客户发布一次理财产品清算公告。
10.1.2 理财产品成立、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将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0.1.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将按周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或者营业网点发布理财产品周五且该周五为工作日的净值。
10.1.4 本产品存续期间,恒信农商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关于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变更等相关信息。
10.1.5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恒信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恒信农商银行将及时在恒信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xhx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信息公告。
10.2 投诉方式
如投资者有投诉或建议,请将您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或建议内容告知客户投诉热线,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或作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业务投诉热线:0575-85208902,0575-85091530。
10.3 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详见条款2、认购。
10.4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参看《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提示内容。
特别申明:
1、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恒信农商银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恒信农商银行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2、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恒信农商银行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恒信农商银行盖章,投资者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绍兴恒信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恒信农商银行的权利义务关系。
4、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规定,客户持有理财产品期间,销售银行需持续向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持有理财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证件号码、名称、性别、手机号码、邮箱、持有产品登记编码、持有份额、持有金额等信息。客户签署本协议书则被视为已授权销售银行向理财中心报送上述信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或申购的,一经认购或申购,则被视为已授权销售银行向理财中心报送上述信息。
 5、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恒信农商银行。
 
 
 
投资人签名        日期
(企业客户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预留印鉴)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
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别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投资者购买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农商行)“丰收·信福” 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编号:SXHXFSXFJZ2020012),须充分认识到投资有风险、购买须谨慎。投资者在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详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所载内容并签名确认,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的签署行为即表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各项风险。以下谨就本理财产品项下的风险举例说明: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产品是净值型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的变化、所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涉及到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如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或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发生本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本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理财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将面临期限相应延长或进行二次清算的可能。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本行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本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本行,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的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操作风险,即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若投资管理人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或其他方式投资于标的资产,信托公司或其他合作机构受经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导致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上述举例提示可能并未穷尽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在投资者签字栏签字的行为即表示客户已详细阅知《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恒信农商银行已就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客户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投资者签字栏:           
                                               
年     月     日
提示: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理财产品确认栏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个人投资者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确认栏: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 信福”
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成立公告

本行于2020年6月2日成立本期理财产品,成立金额为 880万元,其基本信息、投资范围及比例如下: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成立日 到期日 期限(天) 产品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
C1125320000014 “丰收·信福” 2020年第十二期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2020-6-2 2020-10-9
 
129 封闭式净值型 3.4%
资产类型 债券投资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公募基金 合计  
占比 90-100% 0-10% 0-10% 0-10% 100%  
 
说明:产品存续期间,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金,并根据市场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所投资的资产种类及配置比例。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62
 


 绍兴恒信农商银行“丰收·信福2020012期封闭
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公告

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天) 产品类型
SXHXFSXFJZ2020012 “丰收·信福” 2020年第十二期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C1125320000014 2020-6-2 2020-10-9 129 封闭式净值型
 

估值日产品收益及净值表现如下表所示:


估值日 产品单位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2020-6-2 1.0000 3.4
 2020-6-5 1.0004 3.4
2020-6-12 1.0011 3.4
2020-6-19 1.0018 3.4
2020-6-24 1.0023 3.4
2020-6-30 1.0029 3.4
2020-7-3 1.0032 3.4
2020-7-10 1.0039 3.4
2020-7-17 1.0046 3.4
2020-7-24 1.0053 3.4
2020-7-31 1.0060 3.4
2020-8-7 1.0067 3.4
2020-8-14 1.0074 3.4
2020-8-21 1.0081 3.4
2020-8-28 1.0088 3.4
2020-8-31 1.0091 3.4
2020-9-4 1.0095 3.4
2020-9-11 1.0105 3.4
2020-9-18 1.0109 3.4
2020-9-25 1.0116 3.4
2020-9-30 1.0121 3.4
2020-10-8 1.012017 3.4
 

说明:公告中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设置的值。估值日一般为周五,遇法定节假日以实际公告为准,公告日一般为估值日后一工作日,本产品单位净值暂未扣除投资管理费,该费用在产品到期日进行统一计提,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丰收信福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到期收益兑付公告

尊敬的客户: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信福2020年第十二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SXHXFSXFJZ2020012)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产品到期清算,详细情况如下:
理财成立时本金金额:人民币880万元
理财期限: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0月9日共129天
到期日产品净值(已除相应费率):1.012017
托管费与估值费率:0.015%
管理费率:0.235%
业绩比较基准:3.4%
客户实际收益率:3.4%(年化收益率,计息方式:A365)
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划入您的指定签约账户,敬请关注、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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